理赔申请项目应备资料一览表

理赔申请项目应备资料一览表

一旦客户出险后申请理赔,请您参照下表所列资料一次性递交综合柜员。具体申请事项所需资料如下:

申请项目 应备资料 资料代码说明
意外门诊医疗 1.2.3.4.5.6.7.14.16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凭证(包括保险单、能证明合同效力的保费收据)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及受益权证明

4、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及受益权证明

5、医药费原始收据(如意外门诊使用中草药,需提供处方);如已在其他单位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同时必须附有报销单位方出具的费用报销证明)

6、医疗费用清单

7、门诊病历、诊断证明

8、出院小结

9、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10、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其它事故由有关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如为一般出险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后,须由主管部门进一步证明)

11、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1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单

13、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法医机构、残疾评定委员会出具的适用于商业保险的残疾程度证证明

14、理赔申请书中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转账,且需转入多个受益人账户,勾选“转账”后,需提供保险金转账授权委托书

15、完整的住院病历

16、可用于转入理赔款项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意外住院医疗 1.2.3.4.5.6.7.8.10.11.12.14.15.16
疾病住院医疗 1.2.3.4.5.6.7.8.11.12.14.15.16
意外住院补贴 1.2.3.4.5.7.8.10.11.14.15.16
疾病住院补贴 1.2.3.4.5.7.8.11.14.15.16
重大疾病 1.2.3.4.7.8.11.12.14.16
疾病身故 1.2.3.4.9.14.16
意外身故 1.2.3.4.9.10.14.16
疾病残疾 1.2.3.4.11.13.14.15.16
意外残疾 1.2.3.4.10.11.13.14.15.16
1、 注释:合同条款对理赔申请时提供的材

料有特殊要求的,或当提交本表所列材料后仍不足以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可要求客户提供其它有关材料。

2、理赔承诺:如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理赔人员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理赔人员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对于花费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短期险案件,将在3日内作出核定;花费金额在500元至3000元以内且情形简单的长、短险案件,将在10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所有案件,将在30日内作出核定。

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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